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紗窗國家標準起草單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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紗窗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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紗窗行業標準原文


建筑用紗門窗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建筑用紗門窗術語和定義、分類和規格、材料、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民用建筑用紗門窗,工業建筑也可參考使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2912.1 紡織品甲醛的測定第1部分:游離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3923.1 紡織品織物拉伸性能第1部分:斷裂強力和斷裂伸長率的測定條樣法

GB/T4357 碳素彈簧鋼絲

GB/T4668 機織物密度的測定

GB/T4669 紡織品機織物單位長度質量和單位面積質量的測定

GB/T4745 紡織織物表面抗濕性測定沾水試驗

GB/T5237.1 鋁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

GB/T5237.2 鋁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陽極氧化、著色型材

GB/T5237.3 鋁合金建筑型材第3部分:電泳涂漆型材

GB/T5237.4 鋁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粉末噴涂型材

GB/T5237.5 鋁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氟碳漆噴涂型材

GB/T5823 建筑門窗術語

GB/T8427 紡織品色牢度試驗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GB/T8814 門、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

GB/T19977 紡織品拒油性抗碳氫化合物試驗

JG/T212 建筑門窗五金件通用要求

JC/T173 玻璃纖維防蟲網布

QB/T3883 窗紗技術條件

3 術語和定義 termsanddefinitions

GB/T5823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卷軸紗門窗 rollerwindowanddoorscreen

依靠螺旋扭轉彈簧扭力(或其它外力)帶動紗網軸旋轉使紗網收卷的紗門窗。

3.2

折疊紗門窗 plissewindowanddoorscreen

通過折疊紗網的收放實現啟閉的紗門窗。

3.3

定形紗門窗扇 fixedsidehungandhorizontalslidingscreensash

紗網固定在封閉框架上的紗扇,指固定、平開和推拉紗扇。

3.4

紗盒cassette

用于收藏紗網的型材盒體。

3.5

拉桿slidingbar

用于聯接紗網的型材桿件。

3.6

軌道guiderail

用于拉桿與紗網導向的型材。

4 分類和規格

4.1 分類和代號

4.1.1 按紗網啟閉形式與代號見表1。

表1 分類與代號

4.1.2 按可見框架用型材材質分類與代號見表3。

表2材質與代號

4.2 規格

紗門窗的規格由框架寬度和高度組成。

4.3 標記方法和示例

4.3.1 標記方法

產品標記方法由可見框架用型材材質、開啟形式、規格組成。

4.3.2 示例

鋁合金卷軸紗窗,框架寬度700mm,高度1500mm。

L-J-SC-070150。

5 材料

5.1 型材

5.1.1 紗門窗用鋁合金型材應符合GB/T5237.1~GB/T5237.5的要求,其實測壁厚不應小于1.0㎜。

5.1.2 紗門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應符合GB/T8814的要求,老化時間不應小于6000h,不檢測抗沖擊性能。

5.1.3 卷軸紗窗、折疊紗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實測壁厚不應小于1.2㎜,卷軸紗門、折疊紗門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實測壁厚不應小于1.5㎜。紗窗扇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實測壁厚不應小于2.2㎜,紗門扇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實測壁厚不應小于2.5㎜

5.2 紗網

5.2.1 卷軸紗門窗用紗網應符合JC/T173的要求。

5.2.2 折疊紗門窗用紗網應符合附錄A的要求。

5.2.3 紗門窗扇用紗網應符合QB/T3883的要求。

5.3 彈簧

5.3.1 彈簧材料應符合GB/T4357的規定。

5.3.2 紗門窗用彈簧鋼絲的直徑不應小于1.0㎜。

5.3.3 彈簧鋼絲表面覆蓋層的耐腐蝕性能應滿足JG/T212的要求。

5.4 金屬配件

紗門窗用金屬配件表面覆蓋層的耐腐蝕性能應滿足JG/T212的要求。

5.5 其他常用材料

其他常用材料參見附錄B

6 要求

6.1 外觀質量

紗窗、紗門角部連接應牢固,連接處無毛刺,紗網應安裝牢固、平整。紗門窗不應有明顯的色差、劃傷、裂紋、凹凸不平等缺陷。

6.2 裝配、安裝質量

6.2.1 紗門窗扇

6.2.1.1 紗門窗扇安裝后應啟閉靈活,安裝可靠。

6.2.1.2 紗門窗扇對角線尺寸之差不應大于3.0㎜。

6.2.1.3 紗門窗扇關閉時,應嚴密,紗門窗扇與門窗的配合間隙不應大于1.0㎜。如在材料和結構上不能保證時,應采用硅化密封毛條,確保貼合嚴密。

6.2.2 卷軸紗門窗裝配、安裝質量

6.2.2.1 紗網啟閉應順暢,無卡滯,并能全部收回紗盒內。

6.2.2.2 紗門窗安裝后,紗門窗兩對角線之差不應大于3.0mm。

6.2.2.3 紗門窗安裝后,相鄰構件裝配間隙不應大于1.0mm。

6.2.2.4 紗門窗安裝后,在啟閉全行程中,紗門窗拉桿面兩端與兩軌道的間隙之和不應大于3.0mm。

6.2.3 折疊紗門窗裝配質量

6.2.3.1 紗網啟閉應順暢,無卡滯,并能全部收回紗盒內。

6.2.3.2 紗門窗安裝后,紗門窗兩對角線之差不應大于3.0mm。

6.2.3.3 紗門窗安裝后,相鄰構件裝配間隙應不大于1.0mm。

6.2.3.4 紗門窗安裝后,在關閉狀態下,紗網與兩軌道單面間隙不應大于3.0mm。

6.3 性能

6.3.1 反復啟閉性能

紗門窗反復啟閉10000次,應保持啟閉功能正常,機械結構、框架和配件無破損。

6.3.2 耐久性能

紗門窗在連續關閉4000h后,紗門窗仍能啟閉靈活。

6.3.3 抗風性能

紗門窗安裝后,在受到正面8m/s風速作用后,允許紗網有變形,紗網不應脫離框架,仍能正常收回紗盒。風力等級與風速參見附錄C。

7 試驗方法

7.1 試樣存放和試驗環境

試驗前紗門窗試件應在182的條件下存放16h以上,并在該條件下進行測試。

7.2 試樣規格

紗門規格為090210,紗窗規格為060150。

7.3 外觀質量

在自然散射光線下,距試樣400mm~500mm目測。

7.4 裝配、安裝質量

7.4.1 紗門窗扇

7.4.1.1 目測和手動紗門窗扇裝配的靈活和可靠性。

7.4.1.2 用精度為1㎜的量具測量紗門窗扇對角線之差。

7.4.1.3 用塞尺檢測紗門窗扇與門窗的配合間隙。

7.4.2 卷軸紗門窗

7.4.2.1 目測和手動門窗紗的啟閉靈活性。

7.4.2.2 用卷尺檢測紗門窗兩對角線之差。

7.4.2.3 用塞尺檢測相鄰構件裝配間隙。

7.4.2.4 用塞尺檢測紗門窗拉桿面兩端與兩軌道間隙之和。

7.4.3 折疊紗門窗

7.4.3.1 目測和手動門窗紗的啟閉靈活性。

7.4.3.2 用卷尺檢測紗門窗兩對角線之差。

7.4.3.3 用塞尺檢測相鄰構件裝配間隙。

7.4.3.4 用塞尺檢測紗網與兩軌道單面間隙。

7.5 性能

7.5.1 反復啟閉性能

將紗門窗安裝在固定框架上,按每分鐘啟閉4次進行檢測,累計啟閉次數,試驗可間斷進行,但間隔時間不應大于24h。

7.5.2 耐久性能

將試樣安裝在試驗框架上,連續關閉4000h后,檢測紗門窗的啟閉是否靈活。

7.5.3 抗風性能

7.5.3.1 將紗門窗牢固安裝于豎直放置的試驗框架上,完全關閉紗門窗,用調速風機正對紗網距離2m位置施加風力,在紗網中間位置固定風速儀。

7.5.3.2 試驗時,逐漸加大風力至8m/s,保持2min。觀察紗網變形情況,紗網是否脫離框架,能否正常收回紗盒內。

8 檢驗規則

產品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8.1 出廠檢驗

應在型式檢驗合格后的有效期內進行出廠檢驗。

8.1.1 出廠檢驗項目應符合表3的規定。不合格的產品不允許出廠。

3 出廠檢驗項目

8.1.2 產品出廠前,抽樣方法應按每一批次、同一品種分別隨機抽取5%且不得少于三樘。

8.1.3 產品出廠檢驗判定規則應根據表3規定的出廠檢驗項目進行檢驗。當其中某項不合格時,應加倍抽樣。對不合格的項目進行復檢,如該項仍不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若全部檢測項目符合本標準規定的要求,則判定該批產品為合格。

8.1.4 紗門窗的性能應符合訂貨合同中的要求,且不應低于本標準規定的最低值。

8.2 型式檢驗

8.2.1 有下列情況之一,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 正式生產后,當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 正常生產時,每三年檢測一次;

d) 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e)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8.2.2 型式檢驗項目見表4。

4 型式檢驗項目

8.2.3 批量生產時,抽樣方法為每三年從出廠檢驗合格產品中隨機抽取三樘進行型式檢驗。

8.2.4 判定規則應根據表4規定的型式檢驗項目進行檢驗。當其中某項不合格時,應加倍抽樣。對不合格的項目進行復檢,如該項仍不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若檢驗項目符合本標準規定的要求,則判定該批產品為合格品。

9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9.1 標志

9.1.1 產品外包裝應注明下列內容:

a) 制造商與商標。

b) 產品名稱、品種、規格、數量。

c) 標準代號。

d) 生產日期或批號。

e) 包裝箱上應有明顯的“防潮”、“小心輕放”、“防壓”等字樣或圖標。

9.1.2 產品包裝時,包裝袋內應裝有裝箱單,包裝袋內應有產品說明書和產品檢驗合格證。

9.2 包裝

9.2.1 產品包裝時,包裝箱內應裝有裝箱單、產品說明書和產品檢驗合格證。

9.2.2 應有防止零件相互碰撞和竄動的措施。

9.3 運輸

9.3.1 裝卸時,應輕拿輕放,嚴禁扔、拋、摔等。

9.3.2 運輸工具應有防雨、防滑措施,保持清潔無污染。

9.4 貯存

9.4.1 產品應放置在平整、干燥、通風的庫房中,嚴禁與酸、堿和其他腐蝕性物質接觸,不得露天存放。

9.4.2 產品嚴禁與地面直接接觸,底部墊高大于100mm。

9.4.3 產品儲存的環境溫度不應大于50。

9.4.4 產品應按品種規格分類碼放,碼放高度不宜超過2m。


附 錄 A
(規范性附錄)
折疊紗門窗用紗網技術要求和檢測方法

A.1 聚酯紗網

A.1.1 理化性能

A.1.1.1 經緯密度

經緯密度應符合表A.1的規定,其它規格可由供需雙方商定,但偏差不應超過±1.0/25㎜。

表A.1 物理性能

A.1.1.2 單位面積質量

單位面積質量應符合表A.1的規定。

A.1.1.3 拉伸斷裂強力

拉伸斷裂強力應符合表A.1的規定。

A.1.1.4 織物穩定性

織物穩定性應符合表A.1的規定。

A.1.1.5 色牢度

色牢度不應小于4級。

A.1.1.6 甲醛含量

甲醛含量不應大于75mg/kg。

A.1.1.7 表面抗濕性

沾水級別不應小于3級。

A.1.1.8 拒油性

拒油不應小于6級。

A.1.1.9 耐鹽堿

浸泡48h后拉伸斷裂強力無異常。

A.1.2 外觀質量

外觀疵點和質量要求應符合JC/T173的要求。

A.2 聚丙烯紗網

A.2.1 理化性能

A.2.1.1 經緯密度

經緯密度應符合表A.2的規定,其它規格可由供需雙方商定,但偏差不應超過±0.5/25㎜。

表A.1 物理性能

A.2.1.2 單位面積質量

單位面積質量應符合表A.2的規定。

A.2.1.3 拉伸斷裂強力

拉伸斷裂強力應符合表A.2的規定

A.2.1.4 織物穩定性

織物穩定性應符合表A.2的規定。

A.2.1.5 色牢度

色牢度不應小于4級。

A.2.1.6 甲醛含量

甲醛含量不應大于75mg/kg。

A.2.1.7 耐鹽堿

浸泡48h后拉伸斷裂強力無異常。

A.2.2 外觀質量

外觀疵點和質量要求應符合JC/T173的要求。

A.2.3 檢測方法

A.2.3.1 經緯密度

按GB/T46685規定的方法檢測。

A.2.3.2 單位面積質量

按GB/T4669規定的方法檢測。

A.2.3.3 拉伸斷裂強力

按GB/T3923.1規定的方法檢測。

A.2.3.4 織物穩定性

按JC/T173規定的方法檢測。

A.2.3.5 色牢度

按GB/T8427-1998規定的方法檢測。

A.2.3.6 甲醛含量

按GB/T2912.1規定的方法檢測。

A.2.3.7 表面抗濕性

按GB/T4745規定的方法檢測。

A.2.3.8 拒油性

按GB/T19977規定的方法檢測。

A.2.3.9 耐鹽堿

經0.1%NaCl溶液中浸泡48h:測定斷裂強力(N/5cm),并與浸泡前斷裂強力(N/5cm)比較。

經0.1%NaOH溶液中浸泡48h:測定斷裂強力(N/5cm),并與浸泡前斷裂強力(N/5cm)比較。

A.2.3.10 外觀質量

目測和用鋼板尺檢驗。

附 錄 B
(資料性附錄)
常用材料標準

B.1 緊固件

GB845十字槽盤頭自鉆螺釘

GB846十字槽沉頭自鉆螺釘

GB847十字槽半沉頭自鉆螺釘

GB/T3098.4緊固件機械性能、螺母、細牙螺紋

GB/T15856.1 十字槽盤頭自鉆自攻螺釘

GB/T15856.2十字槽沉頭自鉆自攻螺釘

B.2 密封材料

JC/T635建筑門窗密封毛條技術條件

JG/T187建筑門窗用密封膠條

附 錄 C
(資料性附錄)
風力等級與風速

C.1 風力等級與風速

風力等級與風速見表C.1

表C.1 風力等級與風速